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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徒
 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令,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比要,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馀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听其辞讼,施其赏罚,诛其犯命者。凡国之大事、致氏、大故、致余子,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职而平其政。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宾客,令野修道、委积。大军旅,帅其众庶。小军旅,巡役,治其政令。大丧,帅邦役,治其政教。凡建邦国,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而诛赏,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正岁,则帅其属而观教法之象,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群吏宪令,修法纠职,以待邦治。及大比六乡、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众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译文

 小司徒的职责,负责建立王国教官的为官法则,以考察王都中以及四郊和畿内采邑的男女人民的数目,分辨他们当中的贵、老幼和残疾者,凡赋税徭役的免除,和有关他们祭祀、饮食、丧事方面的令[都掌管]。

 向六乡大夫颁布校比法,使他们各自登记本乡人数的多少、六畜和车辇的数目,弄清各家的财物,每年按季呈报数字,以便施行政教,执行征收赋役的法令。到三年就举行大校比。大校比时接受各诸侯国[呈报的登记校比结果]的簿册。

 [协助大司徒]编制万民的军事组织而(备]用。五人为一伍,五伍为一两,四两为一卒,五卒为一旅,五旅为一师,五师为一军,以起兵征伐,以进行田猎,以相配合追击外寇和伺捕国内盗贼,以施行有关贡赋的政令。

 [协助大司徒]合理调配土地,核查人民,而遍知人民的数目。上等土地授给七口以上人家,[这样的人家]可以胜任兵役和劳役的一家有三人;中等土地授给六口的人家,[这样的人家]可以胜任兵役和劳役的二家有五人;下等土地授给五口以下的人家,[这样的人家]可以胜任兵役和劳役的一家有二人。凡征调兵役和劳役,不超过每家一人,把其余的[丁壮]作为羡卒,只有田猎和追捕寇贼时[正卒和羡卒]全体出动。凡征用民众,就掌管有关的政教和对被征用者的戒,评断他们的争讼之辞,施行对他们的赏罚,惩罚他们当中的触犯戒者。凡国家有出兵征伐的事就召集正卒,有灾害寇贼的事[就还要]召集羡卒。

 划分土地,而用井法和牧法划分田野。九夫所受的土地为一井,四井为一邑,四邑为一丘,四丘为一甸,四甸为一县,四县为一都,以[使民]从事土地生产事业,使民纳贡赋,以及田税等所有当收取的租税。

 [协助大司徒]划分各行政区域而确定守护地产的官职,[使民各自]从事自己的职业而合理地征收地税。

 凡有小祭祀就奉进牛牲,进献经解割的牲体。接待诸侯的使臣,命令在野外修整道路、积聚粮草[以待使臣到来]。

 有大征伐,就率领徒众[交给大司徒]。有小征伐,就负责巡视徒役,执行有关他们的政令。有大丧,就率领王国中为丧事服役的民众,执行有关他们的政教。

 凡建立诸侯国,使他们设立社稷坛遗,规正诸侯国疆域的封界。凡民众[在赋税、徭役方面]有争讼,就依据当地清查[居民]的簿册来判决;有关土地的争讼,就依据地图来判决。

 [夏历]年终,考察属官们办事的文书记录而进行惩罚和奖赏,命令官吏们明白审慎地整理全年的会计文书而上报。

 [夏历]正月初一,就率领属官们观看[悬挂在象魏上的]教法,边走边摇动木铎,说:“不执行法令的,国家自有常刑。”命令官吏们『:[各自在治所]悬挂令,加强法制,纠察职事,以待足国家对于治理的要求。

 到大校比时,对于六乡四郊的官吏,评断他们的教育和治理情况,规正他们的政事,考察田地以及人民、六畜、武器和器械的数目,以待国家下达有关政令。  M.iSJ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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