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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篇
 太公《六韬》,有天陈、地陈、人陈、云鸟之陈。《论语》曰:“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左传》:“为鱼丽之陈。”俗本多作“”旁车乘之“车”案诸陈队,并作陈、郑之“陈”夫行陈之义,取于陈列耳,此“六书”为假借也。《苍》、《雅》及近世字书,皆无别字,唯王羲之《小学章》独“”旁作“车”纵复俗行,不宜追改《六韬》、《论语》、《左传》也。

 “也”是语已及助句之辞,文籍备有之矣。河北经传,悉略此字。其间字有不可得无者。至如“伯也执殳”,“于旅也语”,“回也屡空”心,“风,风也,教也”,及《诗传》云“不戢,我也;不傩,傩也”,“不多,多也”如斯之类,傥削此文,颇成废阙。《诗》言:“青青子衿”,《传》曰:“青衿,青领也,学子之服。”按古者斜领下连于衿,故谓领为衿,孙炎、郭璞注《尔雅》,曹大家注《列女传》,并云:“衿,领也。”邺下《诗》本既无“也”字,群儒固谬说云:“青衿、青领,是衣两处之名,皆以青为饰。”用释“青青”二字,其失大矣。又有俗学,闻经、传中时须“也”字,辄以意加之,每不得所,益成可笑。

 《后汉书》:“酷吏樊晔为天水太守,凉州为之歌曰:‘宁见,不入冀府寺,”而江南书本“”皆误作“六”,学士因循,而不寐。夫虎豹居,事之较者,所以班超云:“不探虎,安得虎子?”宁当论其六七耶?

 客有难主人曰:“今之经典,子皆谓非,《说文》所言,子皆云是,然则许慎胜孔子乎?”主人拊掌大笑,应之曰:“今之经典,皆孔子手迹耶?”客曰:“今之《说文》,皆许慎手迹乎?”答曰:“许慎检以六文,贯以部分,使不得误,误则觉之。孔子存其义而不论其文也。先儒尚得改文从意,何况书写传邓?必如《左传》止戈为武,反正为乏,虫为蛊,亥有二首六身之类,后人自不得辄改也,安敢以《说文》校其是非哉?且馀亦不专以《说文》为是也,其有援引经传,与今乖者,未之敢从。又相如《封禅书》曰:‘导一茎六穗于扈,牺双解共抵之兽,此导训择,光武诏云:‘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是也。而《说文》云:‘道是禾名。’引《封禅书》为证;无妨自当有禾名道,非相如所用也。‘禾一茎六穗于扈,’岂成文乎?纵使相如天才鄙拙,强为此语,则下句当云‘麟双角共抵之兽,’不得云牺也。吾尝笑许纯儒,不达文章之体,如此之,不足凭信,大抵服其为书,隐括有条例,剖析穷源,郑玄注书,往往引以为证;若不信其说,则冥冥不知一点一画,有何意焉。”

 译文

 姜太公的《六韬》里,说到天陈、地陈、人陈、云鸟之陈。《论语-卫灵公》里说;“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左传-桓公五年》里有“为鱼丽之陈”的话。一般的传俗本大多数是将以上几个“陈”字,写作“β”偏旁加上“车乘”的“车”即“阵”字。据考查,表示各种军队陈列队伍的“陈”,都写作“陈、郑”的“陈”字。所以叫行陈,是取义于陈列,将“陈”写作“阵”,这在六书中属于假借法。《仓颉篇》、《尔雅》和近代的字书,“陈”‮有没都‬写成别的字。

 “也”字是用在语句末尾做语气词或在句中做助词,文章典籍常用这个字。北方的经书传本中大都省略“也”字,而其中有的“也”字是不能省略的,比如像“伯也执殳”,“于旅也语”,“回也屡空”,“风,风也,教也,”以及《诗传》说:“不戢,戢也;不傩,傩也。”“不多,多也。”诸如此类的句子,倘若省略了“也”字,就成了废文缺文了。《诗-郑风-子衿》有“青青子衿”之句,《诗传》解释说:“青衿,青领也,学子之服。”据考证:在古代,斜的领子下面连著衣襟,所以将领子称作“衿”孙炎、郭璞注解《尔雅》、曹大家班昭注解《列女传》,都说:“衿,领也。”邺下的《诗经》传本,就没有“也”字,许多儒生因而错误地认为“青衿,育领,是指衣服的两个部分的名称,都用‘青’字来形容。”这样理解“青青”两个字,实际上是大错特错。还有一些平庸的学子,听说《诗经》传注中常要补上“也”字,就随意添补,常常补充的不是地方,实在是可笑。

 《后汉书-酷吏传》记载:“酷吏樊晔为天水郡太守,凉州人给他编了首歌说:‘宁见,不入冀府寺。”’江南的《后汉书》底本和副本,都将“”字误写成“六”字,有些学者沿袭了这个错误,而不觉察。其实,虎豹住在中,这是很明显的事情,所以班超说:“不探虎,安得虎子?”怎么会去计量虎是六个还是七个呢?

 有位客人责难我说:“现在经典中对文字的解释,你认为有很多错误,而《说文解字》对文字的解释,你认为都是正确的,这样的话,那么许慎比孔子高明吗?”我拍拿大笑,回答说:“现在的经典都是孔子的手迹吗?”客人反问道;“现在的《说文解字》都是许慎的手迹吗?”我回答说;“许慎根据六书来分析字形解释字义,将文字控部首分类,使文字的形、音、义准确无误,即使错了的,也能准确发现错在何处。孔子校订经书,只保存经文的大义宗旨,而不推究文字。以前的学者尚且还用改变字形的办法来附会文意,至于传抄写过程中的错误就更多了。除非像《左传》中认为武字是由‘止’‘戈’组成,‘正’字反过来就是‘乏’,‘蛊’字是由‘皿’‘虫’组成,‘亥’字是由‘二’和‘六’组成,像这样对文字的分析解释,后人已无法随意改变,又怎么敢用《说文解字》去考订这种说法的是非呢?同时,我也不认为《说文解字》是完全正确的,书中引用的典籍原文,如果与现在通行的典籍有出入,我也不敢盲从。例如:司马相如的《封禅书》说:‘导一茎六穗于皰,牺双角共抵之兽。’这句话中的‘导’是选择的意思,光武帝下诏书说:‘非徒有豫养导泽之劳。’其中的‘导’字也是选择的意思。而《说文解字》却解释说:‘是禾名’。并且引用了《封禅书》作为例证;也许有一种谷物名叫‘道,但并不是司马相如《封禅书》中的‘导’字。如果按照许慎的理解,‘禾一茎六穗于皰’难道还成为一句话吗?即使司马相如天生愚蠢,生硬地写出这句话,那么下句就不应该是‘牺双角共抵之兽’,而应该是‘麟双角共抵之兽’,以此求得上下名词义、词的对应。我曾经笑话许慎是个纯粹的书生不了解文章的体裁,像这一类的引证,就不足以遵从信服。我大致信服《说文解字》对文字的解说。书中将文字按部首排列,分析字的形体,探求字的本义,郑玄注释经书,常常引证《说文解字》作为论据;如果不相信许慎的学说,就稀里糊涂,‮道知不‬一点一划有什么意义。”  M.iSJ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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