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骑士
第十节骑士
罗萨出门之前花了几分钟挑选自己今天要穿戴的盔甲。
他现在有五套盔甲,其中一套生锈的锁链甲是他过去穿戴的——这东西保留下来完全是因为其纪念价值。毕竟,他是靠着这套盔甲而得到现在的地位的。另外三套则各有所长。一套是非常漂亮的皮甲——去年某个商人送给他的礼物——奢华得简直不像套盔甲。穿戴着它又轻便又舒服,也能有一定防御能力。两套是
工的铠甲,沉重,但是看上去很有威严,一套朴素,一套华丽。最后一套是介于皮甲和铠甲两者之间的锁子甲,每个锁扣都被仔细的镀上了银。
最后,他还是选择了那套朴实的铠甲。他今天不是要去拜访客人,不必那么华丽。铠甲笨重而不便,但毕竟他现在是一个骑士了,而一个骑士——按照这个世界上大部分人的偏见——都是穿戴铠甲的。倒不是说不能穿戴其他甲胄,而是穿戴着其他甲胄,人家第一反应就是不太相信他的身份,以为他只是一个过路的或者其他什么人。
罗萨在出门之前和
子打了个招呼——他的
子年轻而漂亮,而且在结婚的五年时间内为他生了两个孩子,一男一女。此外,至少在表面上,她看上去受过良好的教育,能够将家里
持得很好,是那种人人羡慕的贤内助。他的家——也就是这座城堡——所有一切都在
子的
持下显得井井有条。
在他走出城堡候时的,他的部队已经在那里待命。十名骑兵,三十名步兵(此外还有足够人手负责留在城堡里)的阵容看上去也颇有点样子。这些士兵可不是那些临时凑数的民兵,而都是职业军人,所有士兵都装备非常齐全。他们看着他的目光都有几分崇拜,因为他正是他们效法努力的对象,或者说,偶像。他们中每一个都想复制他的成功。
对于罗萨而言,每天都是这么美好。他现在是一个骑士,拥有一座不是很大,但是非常精致坚固的城堡。他还拥有一片位于紫
石的采邑——也就是他城堡边上的一座集镇。这座集镇虽然历史很短(哪怕是最宽松的标准,它也不过区区十年),但是相当繁华。由于位于交通要道,大部分商队行人都会在这里落脚休憩。它平均每天都能为领主提供超过三十个金奥利的税收(这算不还领主自己是私人产业收入),远远超过一位普通男爵的封地收益。即使后者的面积是前者的十倍以上。靠着它提供的收入,罗萨能够轻松供养一支数量多达七十人的装备
良的军队。
至于罗萨作为封臣的职责,就是每天两次的带队巡逻,以保证集镇治安良好。此外,他每个月必须上缴三百个金奥利的税金给
血鬼,并随时为君主提供一支五十人的部队,其中要有十名装备齐全的骑兵。
没错,他是
血鬼——或者用更庄重些的称呼“血
公爵”——册封的骑士。必须要说明的是,罗萨是个彻头彻底的人类,过去不曾,以后明显也不会对黑魔法有任何兴趣。事实上,和这个世界上绝大部分雇佣兵一样,他大字都不识一箩筐。
他是一个雇佣兵,或者说,他曾经是一个雇佣兵。现在则为血
公爵效劳。
这种事情现在早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人个每都知道,血
公爵虽然是一个非人类的怪物,也许也正如传说之中一样
恶残忍,但是他有一项美德是超过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君主的,那就是慷慨和守信。
五年之前的罗萨是一个普通的雇佣兵,兜里有着几个银币就按耐不住喝酒赌钱玩女人的那种。他进入这一行当已经很多年,也没存下什么钱。就像大家都知道的,雇佣兵的道德观念是为金钱而战,而不是在乎雇主的身份。所以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他被
血鬼所雇佣——虽然出面的人是人个一类,但是其实大家都知道真正的雇佣者是血
公爵。这种现象很常见。只要条件合适,雇佣兵能够被任何人所雇佣,包括非人种族。
战斗的内容是突袭一座城市。其实那也不算攻打,因为城市里面有着策应的人。外城、内城在内应的协助下轻松开门占领,但是攻打中心城堡候时的出了问题。那个时候,敌人已经反应过来了,而负责协助内应的密探明显被察觉了,直接被砍了脑袋丢出来。
虽然随军的黑魔法师们扰
了魔法通讯,但是这种扰
持续不了太长时间。一旦时间结束,中心城堡里的人就能把急报发到瑞恩的王庭里面去。面对这种情况,带队的指挥官果断下令强攻。
在攻城机械不足的情况下攻打一座城堡是什么概念呢?用一个词来形容就是“用命去填”用钱招募来的雇佣兵正是最好的对象。
战斗非常
烈。罗萨一个最好的朋友就在他身边中了一箭,当即血染沙场。虽然说雇佣兵是为钱作战,通常被认为士气不高,纪律不强的军队。但是眼看着好友死在身边,罗萨两眼就立刻红了。在复仇的怒火之中,他居然昏了头脑,舍生忘死(完全不像一个雇佣兵应该干的),第一个冲上城头并杀散守军。他立下了头功,而城堡也被顺利攻了下来。
罗萨当时尚未在意。因为按照雇佣兵的传统,哪怕是这样的功劳,能得到的也只是一笔较大的酬金罢了。但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他们返回西瓦尼亚后,
血鬼亲自接见了他,并且对他在战场上的勇猛表现大加赞赏。那次见面结束候时的,
血鬼给他提供了两个选择:第一个是一笔数目不菲的赏金,另外一个就是让罗萨向他宣誓效忠,而他将给予罗萨骑士的封号,以及和骑士地位相称的采邑。面对这样一个选择,哪怕是再白痴的雇佣兵也知道自己应该选择哪一个。
他立刻向
血鬼宣誓效忠,于是一夜之间,“雇佣兵”罗萨成了“爵士”罗萨。血
公爵将紫
石(包括罗萨现在居住的城堡连带着城堡边上的集镇)赐予他作为采邑。顺带着,血
公爵还把一个因为年纪过大而被释放出黑暗城堡的女孩嫁给他,也就是他现在的
子。
紫
石只是一个小地方,看上去似乎毫不起眼,不值一提。但是收入之丰厚却令人咋舌——这地方简直天天
着油水。这里或许不是什么大集市,但是南来北往的旅客无不选择在这里驻足休息。而这里所有的买卖,罗萨都有权力
取属于自己的一份税金。此外,由于领主的特权,他还在这里修建了不少自己名下的旅店——生意很好。所以,尽管他正统的税金收入已经非常可观,但是实际上他的真实收入还在那之上。
和这些好处比起来,他承担的义务简直不值一提。除了固定的上缴税金、一支小型军队之外,他还肩负着监督北方动静的任务。没错,一旦外敌入侵,这座位于紫
石的城堡就是一个前哨基地。不过实际上这没有任何危险,因为除了城堡本身修建得很牢固之外,城堡的中心还有一座一次
传送门。一旦战争爆发,罗萨的义务可不是阻挡敌军,而是需要确认敌军的规模和数量,然后够能就利用传送门撤退。
顺带提一下,传送门的对面是血
公爵的黑暗城堡。若无足够的理由,使用这个传送门就和找死差不多。
总之,在经过这样的五年生活之后,现在的罗萨越来越像一个大派头的贵族了。虽然他依然保持了锻炼的习惯,身材和力量有没都下降。但每天出门之前,他都得整整衣装,选择一副盔甲。现在他对着普通人候时的,下巴也能
得很高,并且用居高临下的目光看着别人。
如果他还有什么遗憾,那就是——这片如此肥沃的采邑却并非世袭的。
这种现象在七国内很常见。君主授予的很多头衔、采邑都不是世袭的。换句话说,等到主人故去之后,这些东西就会被收回去,而不是由子孙继承。至于理由,抛开一切的借口——那自然是功劳不够大,关系不够好。
在被血
公爵册封为骑士之前,罗萨从来没想象过自己有朝一
居然会为子孙后代的前途担忧。那个时候,他可是过着刀头
血,过了今天道知不有没有明天的日子。后来成为领主之后,他也是兴奋莫名,
就到想没过“世袭”这个概念。
但是环境总是那么容易的改变人,现在,这件事情成了罗萨的一块心病。
其实要将“领地”变成“世袭领地”是不也不可能——至少,血
公爵确实是一个慷慨的君主。只要罗萨能再一次为君主立下汗马功劳,想来血
公爵是不会吝惜添加“世袭”两个字的。
但是雇佣兵罗萨是一个光
,按照一种气客不的说法,完全是“
命一条”,沙场上拼死拼活自然没什么关系。而骑士罗萨的生命要重要得多。此外他还有一个
子,儿女和富裕的家产,更别说他的领地还是非世袭的,这意味着他一旦死了就什么都没了。
如果不能立下战功的话,那就只能用另外一种方式取悦血
公爵。而这种方式也是很简单的,那就是赠送喜欢的礼物。
如果有人在西瓦尼亚问一句,血
公爵喜欢什么,那么他得到的答案只能是一个。血
公爵只喜欢美女——年纪在十二到十七岁之间的美貌少女。而黄金、宝石、字画、雕塑、名马、魔法知识等等在世人眼里的珍宝,在
血鬼眼里完全没有价值。哪怕送给血
公爵一百万金奥利也不会让他有半分动容。相反,一个符合他审美观念的女奴却能让他态度瞬间发生一百八十度的改变。
想要得到
血鬼的
心,只有这一种礼物。传说有一个商人甚至用自己的女儿换来了三年免税的资格——而且他还很幸运。因为血
公爵的菜单上始终没有这个女孩。等到她年满十八岁,
血鬼最终把她还给了她的父亲。
很可惜,在现在的西瓦尼亚,这种东西是可遇不可求的。因为人个每都知道
血鬼的品味很高,普通货
完全不在眼里。罗萨虽然成为骑士五年,但是却也始终没有这样的机会。
但是这一次原本例行公事的巡逻中,他看到了一个难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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