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许多时候,爱情的事多难免牵扯到婚姻的关系。写的是爱情,对于男女之间的爱情纠葛与婚姻关系,就想了许多。
我们传统儒教教化下的爱情观,是其尤婚姻,总有着强烈的道德束缚。甚至,签下了那纸誓约书后,一旦背离了道德的轨道,就变成了一种罪。
可人
却不是那么简单的东西。所以,一直以来,男与女之间的分分合合,就有了多么那伤痛悲恨的无奈。
然而,相较于传统儒教对爱情与婚姻的道德高标约束,西方爱情婚姻观,却对人
的善变,对爱情的容易消褪,有着比较理解的态度。不爱了,就是不爱,强用道德力量将人个两绑死,实在没多大意义。
不伦,是我们自己发明的名词,儒教下的道德产物。
当然“理解”并不是表示就没有对“忠诚”的要求。
一旦在神前起了誓,在法律上起了效用,忠于你所许的承诺是应该的。
但这世间,又有什么“死生契阔,与子成说”呢?
不爱了,就是不爱。西方的爱情观,并没有太高标的道德谴责。
所以,我就想了许多,写下这样的故事。
只是有感而发而已。
m.iSjx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