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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自缢、被人勒杀或算杀假作自缢,甚易辨。真自缢者,用绳索、帛之类系缚处,至左右耳后,深紫,眼合、开、手握、齿,缢在喉上则舌抵齿,喉下则舌多出,前有涎滴沫,后有粪出。若被人打勒杀假作自缢,则口、眼开,手散,发慢,喉下血脉不行,痕迹浅淡,舌不出,亦不抵齿,项上有指爪痕,身上别有致命伤损去处。

 惟有生勒,未死间即时吊起,诈作自缢,此稍难辨。如迹状可疑,莫若检作勒杀,立限捉贼也。

 凡被人隔物,或窗棂、或林木之类勒死,伪作自缢,则绳不喉下,痕多平过却极深,黑黯,亦不起于耳后发际。 绞勒喉下死者,结缔在死人项后,两手不垂下。纵垂下亦不直。项后结却有背倚柱等处。或把衫襟 着,即喉下有衣衫领黑迹,是要害处,气闷身死。 凡检被勒并死人,将项下勒绳索或是诸般带系,临时子细声说绕过遭数。多是于项后当正或偏左右系定,须有系不尽垂头处。其尸合面、地卧,为被勒时争命,须是扑得头发或角子散慢,或沿身上有搕擦着痕。

 凡被勒身死人,须看觑尸身四畔,有扎磨踪迹去处。 又有死后被人用绳索系扎手脚及项下等处,其人已死气血不行,虽被系缚,其痕不紫赤,有白痕可验。死后系缚者无血荫,系缚痕虽深入皮,即无青紫赤,但只是白痕。

 有用火篦烙成痕,但红色或焦赤,带不干。  M.iSJx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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